2008年12月21日星期日

路不拾遗

我之前常有数次捐款给槟城檀香寺,一次,我代人捐款 RM50,捐款人是: 遗失钱者。朋友SE刚好在我旁边经过,她好奇的眼光,我就说几天前在某处我拾到 RM50,所以就将它代捐了。她很赞叹的,嗯我却想可能拾到的只是RM50,若是五十千,我是否也会同样如此做?

这次我们在这儿的某商店门口外,我拾到一只似真金及钻石﹝或淡黄石)的耳环,那颗超過半克拉大的钻石我正要端详仔细看清是否真金钻石,Steve一手已把我手指中之物去,走进去商店,把它交给户客服务台。哼我正兴奋的拾到宝,而且还没看清该物咧即使要交去某处也该由我来做嘛!这样就可考验一下我是否真的路不拾遗?我很气他真扫我的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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